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各银行机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7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精神,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现将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的新增贷款(以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给予贴息。贴息对象仅限于规定期间内新增贷款。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规定的分类及划分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容纳就业人数较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3.企业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1.对符合条件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利率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企业名下有多笔贷款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贴息的贷款。单一市场主体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为:“四上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笔数不限,企业在同一银行的多笔贷款合计不超过规定额度的部分可享受贴息。

4.贷款银行不限,企业在多家银行获得的多笔贷款合计不超过规定额度的部分可享受贴息,合计超过的部分,根据各银行对该企业的放款金额等比例核减贷款本金,按核减后的贷款本金计算贴息资金。

5.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贷款期限不满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

6.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受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先到先得,贴完即止。


四、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1.确定名单。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符合贷款贴息企业申报条件,摸排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情况,确定企业名单。

2.材料报送。确认名单内的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申报主体,将贴息申报材料报送至贷款银行进行审核,由在长一级分行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

3.材料审核。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资料不齐备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资金拨付。贴息采取“先付后贴”,即企业先行支付利息,再由经办银行向市财政局递交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贷款结算账户上,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反馈贴息资金拨付情况。


五、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4.银行放贷给企业的凭证;

5.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公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6.企业和银行分别出具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2);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四上企业”证明材料)。 


六、贴息时间安排

1.符合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于84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其要求提供的审核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受理。

2.行业主管部门于810日前,确定符合贷款贴息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至市财政局。

3.各有关银行机构分别于816日前,将审核后的贴息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


七、其他事项

(一)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不得改变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除银行贷款以外的企业其他债务、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二)获得贷款贴息的企业,应积极配合银行机构做好贷款申请、审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银行机构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银行机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应对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直接承担责任。

(四)各银行机构的申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统一装订报送。

本通知由发文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     金融处            薛  丹  89865685

市发改委     经贸处                88777187

市商务局     规划财务处        赵冰冰  82715922

市文广旅局   产业发展处            81162858

市工信局     运行办            马恺泉  88777233

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产业发展处    金立申  88777140

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史大棱  88777258

市建委       计财处            徐春艳  88779813   

 

 

附件: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真实性声明

 

长春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