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科规〔2020〕1号),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长春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功能:面向用户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集聚高端人才等。

二、备案条件

  根据《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长科规〔2020〕1号)规定,备案条件包括六个方面:

  (一)在长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30%以上。依托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有研发经费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所必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和固定场地。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四)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实行市场化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依照章程管理运行,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建立科学的研发组织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以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研究成果以技术许可和转让方式等予以转化,并在研发服务方面具有特色与成效。对未来3-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

  (六)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29日前,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在线填写《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2. 申请单位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要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长春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

  3.申请表经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下载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于12月8日前统一送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受理。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88777272  13664320122

  业务联系人:李岩良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8877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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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