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3年第三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一)2023年第三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分配方式,资金具体分配权、项目确定权由市(州)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市(州)对整个地区的带动作用。 

  (二)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第一监管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评审、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三)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含下辖市县)内两业融合、新消费设施、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项目建设。 

  (四)对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到市(州)的专项资金,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在1个月内将切块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省发改委备案。 

  二、资金监管 

  (一)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逐一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日常监管责任人,组织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与分解计划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附件4)。 

  (二)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跟踪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向省级主管部门上报绩效自评材料。 

  (四)市(州)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三、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已随计划文件一并下达(附件5),有关市(州)要加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要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三)接到计划后,请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要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调整。 

  (联系人:宋义丹  电话:88906188)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4日